來源:法經(jīng)網(wǎng)
前后四天,江西南昌兩次通報“李宜雪事件”的動態(tài),語焉不詳?shù)淖志溟g,引發(fā)公眾的更多質(zhì)疑。
先是2024年12月17日,針對李宜雪失聯(lián)一事,南昌市西湖區(qū)通報稱,出于對李宜雪的關(guān)心,街道和社區(qū)工作人員自12月14日起每日上門了解情況,李宜雪一直在家中。
后在2024年12月22日,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、南浦街道辦通報,當日,李宜雪再次送診。
這個“送診”,一度刺激公眾的神經(jīng)。此前2022年4月22日,李宜雪因舉報派出所輔警猥褻,被強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,入院后診斷為:強迫性障礙、人格障礙,需接受兩個月的強制住院治療。出院后,李宜雪一紙訴狀將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,控訴其在整個收治、治療、護理過程中存在醫(yī)療過錯行為。
前段時間,李宜雪發(fā)布求救視頻,稱有人闖入她家拿走了攝像頭儲存卡并威脅,自己與外界失聯(lián)。接著,就是官方的兩次通報。
對于李宜雪事件,社會各界提出了至少六點質(zhì)疑:
一、今天再次送診,是送精神病院嗎?
二、李宜雪本人或家屬是否申請作精神鑒定?
三、當?shù)蒯t(yī)療機構(gòu)應(yīng)當回避,能否由本人或家屬委托外地醫(yī)療機構(gòu)?
四、關(guān)于官方通報的“行為能力完整”,李宜雪實施違法行為時有完全行為能力,那么實施合法維權(quán)行為時,有無行為能力?
五、此次鑒定是否導致李宜雪先前提起的訴訟或以后再提訴訟無效?
六、家屬對李宜雪的情況有何態(tài)度?能否由第三方獨立采訪并公開披露?
網(wǎng)友認為,理清李宜雪案非常必要,而且不能草率。如果她有仇人,那么法律必須為她做主;如果她的仇視是武斷和無端的,那么法律就應(yīng)當懲治。不然,李宜雪有朝一日持刀傷人怎么辦?法律將會怎么判呢?
當然,公眾最大的擔心在于,如果李宜雪是一個正常人,卻“被精神病”了,法律能否提供真相?能否提供有效的救濟渠道?同時,確保每一個人不會有類似的遭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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