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我國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舅舅的獨生子女有權利優(yōu)先選擇與其母親家族關系緊密的姑媽家的姑娘作為結婚對象;同樣地,姑媽家的男子也擁有同等權宜,可以優(yōu)先迎娶自己父親家族關系相對密切的舅舅家的女兒。如此一來,雙方都有平等的機遇進行婚姻締結,并且這種婚姻關系屬于親屬間內(nèi)部聯(lián)姻。關于舅的女兒與姑的兒子能否建立婚姻聯(lián)系,基于我國現(xiàn)行政策法規(guī),我們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分析:答案是肯定的。綜上所述,舅舅的獨生子享有優(yōu)先與姑媽家女子結合的權利,而姑媽家的男子在同樣情況下,亦享有優(yōu)先迎娶舅舅家女子的資格。原因為雙方皆為家庭親屬中的旁系血親,以此形式的婚姻在法理上是被允許的。
法律依據(jù)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四十六條
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,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。
第一千零四十七條
結婚年齡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。
第一千零四十八條
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(nèi)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。
第一千零四十九條
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。符合本法規(guī)定的,予以登記,發(fā)給結婚證。完成結婚登記,即確立婚姻關系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,應當補辦登記。
第一千零五十條
登記結婚后,按照男女雙方約定,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,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。
第一千零五十一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無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齡。
舅的女兒和姑的兒子能結婚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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