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陳彥霏
余華英,死刑!10月25日上午,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人販子余華英的最終歸宿。結(jié)果大快人心,卻并不讓人意外,32年漫長而曲折的等待令人唏噓,而罪無遺漏則是對遲來正義最好的告慰。
余華英的死刑無可爭議,于情死有余辜,于法罪不可赦,也再次向社會展現(xiàn)了法治的威嚴——無論時間多久、案情多復雜,罪犯始終逃脫不了法律制裁。
從披露的信息看,此案橫跨32年,涉及多地多次犯罪且案情復雜。1992年,余華英賣掉自己私生子,獲得數(shù)千元報酬,自此也開啟了長達11年拐賣兒童的不歸路。1993年到2003年,從貴州、云南、重慶等地拐賣兒童16名(另有1名系犯罪中止)至河北邯鄲進行販賣。2000年,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,刑拘兩個月后釋放。2004年在云南再次作案被抓后,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后減刑3年,直至2022年因楊妞花被拐賣案落網(wǎng)。
古語有云:虎毒不食子。從余華英賣掉自己孩子的那一刻起,便是她人性徹底的沉淪,她所犯下罪行的嚴重程度,已超出法律和道德的底線。因此,對余華英的死刑判決,是法律正義的體現(xiàn),是順應民意之舉,也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維護。
如果說余華英的審判結(jié)果捍衛(wèi)了法律尊嚴,那么余華英的審判過程,則更具有社會意義,給人們留下更多思考。2023年,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影響特別惡劣,判處余華英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二審法院認為,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,發(fā)回重審。直至2024年余華英重審后再次被判處死刑,塵埃落定。
同樣是死刑,重審意義不僅在于給罪犯應有的懲罰,更在于把正義的結(jié)果交到每一個受害者手上。不遺漏每個犯罪事實,代表著不漏掉每一份正義,對死刑罪犯而言,這些犯罪事實可能已沒有意義,但對受害者和他們家庭,卻是幾十年的痛苦和回不去的人生。這從另一個角度闡釋了那句話:正義可能會遲到,但絕不會缺席。正義不僅不會缺席對罪犯的審判,更不會缺席對每一個受害個體和家庭的告慰。